广林函〔2021〕156号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6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肖玉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野猪“抢”山区农民粮食问题的建议》(提案第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野生动物致害情况
根据县区每年上报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经初步分析,我市各县区均存在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事件,主要发生在林区周边,每年7—9月农作物成熟期最为严重,危害对象主要有玉米、红薯、黄豆、马铃薯、水稻、花生等农作物以及鸡、鸭、羊等家禽家畜。2016—2020年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面积32.28万亩,发生伤人事件27起(其中通过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付25起,通过民政等其他途径补偿2起),造成一级伤残1人,共造成农作物、人畜伤害折合损失达1.16亿元。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自1999年至今,全市共实施2轮退耕还林,总面积104.11万亩(第一轮82.5万亩,新一轮21.61万亩)。为千方百计增加退耕农户收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局积极鼓励和引导退耕农户通过在退耕还林地发展以林药、林菌、林菜、林禽、林畜、林苗等模式的林下经济,以耕代抚、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立体开发,依托退耕还林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释放,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荒废耕地的有效利用。一是突破性发展核桃、油橄榄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全市已建成核桃产业基地200万亩以上,油橄榄基地16.3万亩。2020年,核桃产量达到21万吨,油橄榄鲜果产量达到5500吨,山桐子鲜果产量600吨。二是建成以藤椒、银杏、板栗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28.93万亩,种植杜仲、天麻、厚朴、茯苓等中药材64.05万亩,建成笋用竹基地19.11万亩;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以木耳、香菇为主的木质料食用菌4.2亿椴(袋);发展林菜、林药、林菌、林下土鸡、林麝等短平快林下经济148.5万亩。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变发展农业为发展林业,拓宽了农户增收渠道,解决当前生计与长远发展问题。
(二)多措并举,调控动物种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规定,我局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我市范围内“三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进行合理调控,每年根据县区上报野生动物危害情况,组织研判,及时下达猎捕计划,由各县区组织实施。2020年我局共下达“三有”动物野猪580只、猪獾140只的猎捕调控指标。由于申请购买猎枪面临很大困难,为解决猎捕计划难以完成的难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市公安局多次协调,自2019年起成功引进江油市万宝野生动物专业猎捕救助中心来我市实施对野猪的猎捕计划,其中2020年共猎捕野猪50余头。二是会商广元军分区,将野猪猎捕纳入军分区应急处置机制,在每年8月至次年2月民兵携装备对野猪进行猎捕。目前,广元军分区已将该事项上报省军区,正等待批复。三是通过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建议,市政府同意建立一支猎捕队,市、县区林业局正积极协调、推动落实此项工作。四是通过积极争取,我市朝天区和青川县将纳入全国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区域,目前省林草局正在编制《四川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市、县区林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为消除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省林草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和危害防范处置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17〕393号)中明确了:“对正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野猪、黑熊等野生动物,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除危害,必要时可以击毙,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我局严格按照省林草局要求落实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勇于创新,推广致害保险。2016年以来,青川县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试点开展了野生动物伤人保险,县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参保,在县域范围内因陆生野生动物侵害而受到人身伤害损失的均可获得相应的医疗、伤害、伤亡保险赔偿。截至2020年底,青川县共发生25起四川羚牛、野猪、黑熊等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累计赔付29.6万元。2020年10月,青川县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签订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农作物及畜禽试行),县财政投入40万元参保,对野生动物损毁的农作物(玉米、红薯、黄豆、马铃薯)、畜禽(牛、羊、猪、鸡)进行了保险。农作物及畜禽赔偿从2020年10月签订保险至2020年底共受理250起,合计赔付3.13万元。青川县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并登上学习强国和四川观察等平台,供全国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交流。通过我局积极汇报沟通和协调推动,目前,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四)积极建议,反映基层诉求。为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野保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由省林草局代省人民政府起草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已两次征求市、州人民政府意见。我局代市人民政府对该《补偿办法》的修改提出建议,并上报。该《补偿办法》对我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工作的政府职责、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调查核实与认定、补偿申报程序,以及补偿经费来源与承担比例等作了明确规定,待发布后我局将贯彻落实。在《补偿办法》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我局根据每年县区上报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积极向省林草局争取补偿项目资金。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自2020年以来先后就《野保法》和《野保法》修订草案的执法和立法工作来我市开展调研,我局积极反映野生动物致害等方面的困难和建议,力促法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有效地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另外,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不包括野生动物对农作物和畜禽的危害,我局多次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沟通,市农业农村局也向上报送了关于将野生动物伤害庄稼纳入保险责任内的建议,争取将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伤害畜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
(五)广泛宣传,防范潜在风险。市、县区林业局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精心策划宣传,组织编印宣传资料,特别是深入重点林区及其周边乡镇,向当地居民广泛科普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防范方法等知识,鼓励、引导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有针对性地避让野生动物,提高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危害的自我保护水平。2020年全市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悬挂横幅50余幅,制作宣传展板70块。
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的建议和长期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向上反映我市野生动物致害情况,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最大程度降低野生动物致害给广大群众造成的损失,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此复。
广元市林业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意见反馈表 空表 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