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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凯发k8国际

日期: 2022-04-15 点击:2330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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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林函〔2022〕91号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贺继穷代表:

您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抑制野猪损毁农作物的建议》(第3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全市野猪分布及致害情况

我市7个县区均有野猪分布,根据县区上报的数据,总量约43000头。各县区均存在野猪致害事件,主要发生在林区附近,7至9月农作物成熟期最为严重,危害对象主要有玉米、红薯、黄豆、马铃薯、水稻、花生等农作物及鸡、鸭、羊等家禽家畜。

二、防控工作情况

(一)广泛开展防范知识宣传。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节点,精心策划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深入重点林区及周边乡镇,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及意义,普及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防范方法等知识,引导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在生产生活中有针对性地避让野生动物,尽可能预防或减少人兽冲突。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及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的能力。

(二)积极提出致害补偿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018年省林草局代省人民政府起草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已两次征求市、州人民政府意见,我局代市人民政府对《补偿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待《补偿办法》发布后将贯彻执行。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自2020年以来先后就《野保法》及其修订草案的执法和立法工作来我市开展调研,我局积极反映野生动物致害等方面的困难和建议,力促法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有效地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三)全面推广致害赔偿保险。在《补偿办法》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根据《野保法》第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的规定,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青川县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伤人、致害农作物和畜禽)赔偿保险试点,并取得成功。在此基础上,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目前,全市各县区共投入264万元购买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对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群众损失予以补偿救济。2022年我局将持续在全市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

(四)有序实施种群数量调控。我局每年结合县区上报的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科学研判,及时下达猎捕限额,对全市范围内致害的“三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进行合理调控,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并上报猎捕情况。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青川县、旺苍县、朝天区都正在积极组建专业猎捕队伍,目前已招募部分人员并通过公安部门审查,猎捕机构将在公安部就狩猎队审批枪支作出正式部署或规定后,按程序申报猎枪。同时,在本地猎捕队暂时无法申报枪支期间,我局考察江油专业猎捕队并与其建立协作关系,从2020年开始来我市实施猎捕,2020年在利州区猎捕野猪53头,2021年在利州区、朝天区、旺苍县三县区共猎捕野猪90头,一定程度缓解了野猪致害的势头。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局将持续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失,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广元市林业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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