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广元市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认定管理办法
(2020年3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林木种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境内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负责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的认定和管理,各县区林业局负责本区域内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的管理。
第四条 市林业局组建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认定专家委员会,委员5—7名,由具有林业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的现场考核和技术审查。
第五条 鼓励我市境内国有林场、林区、苗圃、专合社、企业或个人建立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
第六条 申报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良种,且广元在该良种的推广范围内。
(二)持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采穗圃土地权属清楚并能长期使用,且小班面积不低于30亩,总面积不低于100亩,穗条合格率85%以上。
(四)具有林木种苗生产和管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林(农)业中级以上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1—2人(可兼职)。
(五)以施肥、灌溉、防病治虫为主要内容的管护措施全面到位,基本设施配套完善,档案完整,品种可追溯。
第七条 申报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认定程序:
(一)相关采穗圃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县(区)林业局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二)县区林业局初审后,上报市林业局,市局主管科室组织专家实地审查。
(三)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局认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四)确定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命名。
第八条 申报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县区林业局推荐意见。
第九条 每年4月1日—4月30日市林业局受理申请,7月1日前完成专家组考核审查,9月1日前完成认定,认定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 已认定的采穗圃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林业局上报本年度自查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市林业局对已认定的采穗圃每年进行抽查,两年内实现抽查全覆盖。
第十一条 广元市境内木本油料品种改良所需穗条和产业发展所需种苗应优先采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良种采穗圃内的穗条或种苗。
第十二条 对认定通过的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优先安排种苗等相关项目支持。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市级木本油料良种采穗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或抽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