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7502089;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1日
(联系人:刘智勇,028—87502089)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2019年6月,广元市苍溪县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违规批复旅游规划,同意在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内规划建设康养基地项目。 |
整改责任单位 | 广元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21年8月,已将自然保护区内森林防灭火通道实行卡口管理,仅用于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森林防灭火人员通行,拆除未按防灭火规划建设的内容并恢复植被。 2.2021年7月,已撤销《九龙山旅游区旅游总体规划》;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核实该规划中未经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并予以拆除、恢复植被或移交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使用。 3.加强对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涉及整改的两处森林防灭火通道均已设置栏杆,由九龙山事务中心实行卡口管理,仅用于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森林防灭火人员通行。未按规划施工部分,硬化路面已拆除,通过栽植树苗和播撒草种已实施恢复植被工作。苍溪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7月经县政府常务会取消《九龙山旅游区旅游总体规划》,在自然保护区内除规划前已有的建筑、民房等现状设施外,未发现疑似按旅游规划新建的其他设施。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制定了巡护、监测制度,有巡护台账,巡护记录要素全面。广元市政府、市林业局也对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专项督导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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