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林函〔2021〕114号
剑阁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议〈广元市剑阁县嘉陵江江口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对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区影响论证报告〉的请示》(剑林〔20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剑阁县嘉陵江江口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对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区影响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原则同意按照专家评审会纪要修改后的《广元市剑阁县嘉陵江江口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对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区影响论证报告》(项目情况见附件)。
二、请你局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该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质量安全要求,加强渔港改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如项目位置、性质、规模指标及所处保护培育范围等要素发生变动,须重新办理风景区准入等相关手续。
四、请你局会同市白龙湖管理局,严格按照《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现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切实加强和落实建设过程监管程序,避免工程建设活动对亭子湖市级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及破坏。
此复。
附件:广元市剑阁县嘉陵江江口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工程情况表
广元市林业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广元市剑阁县嘉陵江江口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工程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分级保护区域 | 长度(米) | 占地面积(公顷) | 占地期限 | |
总计 | 其中:占用林地 | |||||
1 | 渔港码头 | 一级 | 111 | / | / | / |
2 | 实体斜坡道 | 一级 | / | 1.29(含水域) | / |
0.8公顷为永久占地,0.49公顷为临时占地 |
3 | 进港道路 | 一级、二级 | 306 | 0.52 | 0.29 | 永久 |
4 | 陆域平台及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以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 | 二级 | / | 0.1 | 永久 | |
5 | 三处临时堆土场和两处施工生产设施 | 一级、二级 | / | 1.32 | / | 临时 |
6 | 总计 | / | / | 3.23 | 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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