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白龙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批复-凯发k8国际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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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自函〔2021〕26号
广元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白龙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的请示》(广林〔2019〕201号)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白龙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属于风景名胜区内的水质监测设施,符合《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在白龙湖风景名胜区
特级保护区内实施白龙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见附件)。
二、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占用土地等建设审批手续,如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需重新办理风景名胜区准入等相关手续。
三、请你局会同利州区林业局、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把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
植被、水体、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等。
四、请你局进一步核实,若该项目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地范围,还需符合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白龙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白龙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表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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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保护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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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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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用
林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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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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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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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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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及配套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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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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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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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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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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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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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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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