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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市级)-凯发k8国际

发布机构:广元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09-29 03:59 字体: [ ]

  承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办理窗口:b区二楼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2-52、53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9)5572112、557211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通办模式:否
  获取结果方式:快递送达、现场取件、电子证照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纸质版、政务服务大厅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天府通办”app、“广元政务服务”和“利州政务”微信公众号
  办理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投诉监督电话:(0839)5572233 12345

  一、适用范围

  在林地上建造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临时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核准或备案等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县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有关要求;
  3.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跨县级行政界限的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ii级保护林地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益林地的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其他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

  四、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2.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
  6.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件)
  7.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方案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纸质或电子档1份(免)(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见附件)
  9.组织公示材料(减);
  10.林权证明(减)。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收费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许可决定书》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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