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景名胜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审批权限的通知-凯发k8国际
发布机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 2021-06-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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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护函〔2021〕52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风景名胜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风景名胜区法规规定和我省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有关要求,现就风景名胜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景名胜区内的防火道路、消防水池、野外直升机起降点、气象观测站、嘹望台(塔)、野外视频监控系统、通讯中继台(塔)等森林草原防火设施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设施,属风景名胜区内非重大建设项目,应按非重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办理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
二、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非重大建设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林草局审核批准;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非重大建设项目,由风景名胜区
三、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项目,凡已取得我局批准文件的,可作为建设项目准入依据;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的,由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参考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审批;我局已收到市(州)申请文件,还未组织评审的,作退件处理,由相关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要严格按上述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风景名胜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