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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起草了《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于4月30日18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电子邮箱:11226512@qq.com)。


广元市林业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林规发〔2018〕33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通知》(川林规函〔2020〕977号)等文件精神,立足资源禀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分级负责、国企运作”的推进机制,着力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聚焦国家战略强化项目策划申报,扶持实施主体,引导金融资本“进山入林”,建设一批以工业原料林、大径级用材林等为主的储备林基地,推动森林资源培育转型升级,实现林业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全力助推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年内市本级和各县区至少各有1个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获得银行授信,有条件的优先提款启动实施。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编制项目工作方案,拟定工作任务清单。成立市、县(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专班(推进工作组),召开专题会和培训会,调度工作进度,开展业务培训。
  (二)项目策划阶段(2022年5月底前)。按项目要求确定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前期具体工作。按程序遴选专业咨询单位,在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项目清单,编制形成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推动市本级及县区成熟项目先行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自主按程序遴选专业咨询单位,同步编制具体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并按程序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三)项目包装阶段(2022年5月—7月)。由市、县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内容选择融资银行,确定融资咨询单位,编制符合银行要求的融资可研报告,并报融资银行审查;协调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签订贷款授信协议;按照银行要求制定贷款申报材料,提交贷款申请,通过银行审核。
  (四)勘察设计阶段(2022年5月—8月)。由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等,完成项目招标控制价财评。
  (五)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9月至项目建设期内)。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强化宣传发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建设管理与运营等;按具体项目制定出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相关管理运行机制;及时组织对年度项目进行核查和绩效评价。
  三、项目包装
  (一)立足林业资源谋划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谋划,在方向上,要坚持以用材林培育为主要任务,适度结合增绿增湿增景、森林康养旅游等内容。在思路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用材林常年缺乏经营、树种结构单一、林分质量不高、综合效益低下、火灾和病虫害隐患严重等问题谋划储备林建设。在措施上,要逐一梳理本地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重点梳理可用于造林绿化的土地资源、各类保护地外的人工商品林资源。在模式上,要分析本地财政预算ppp空间、国有企业融资能力,研究各类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为商品林地和其他规划用于国土绿化、发展林业的土地。
  (二)围绕重大战略策划项目。准确把握国家储备林建设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的定位,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国土绿化等重大战略,将单一的用材林培育与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城乡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等结合,将国家储备林建设主动、深度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项目策划中,要把握好项目中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资不低于60%,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投资不宜超总投资20%、基础设施投资不宜超总投资20%的总体要求;要根据地方财力和国有企业实力,确定项目融资模式。
  (三)紧扣发展大局编报项目。紧扣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服务市、县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按照“市县统筹、市级重点项目优先,应包尽包,总体谋划,分步推进”原则,策划编报项目。依据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政策及金融投向,结合各地发展实际,确定“储备林 ”项目方向。重点编报“储备林 森林康养”、“储备林 碳汇开发”、“储备林 城市森林(湿地)公园”、“储备林 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市本级项目重点围绕黑石坡至曾家山片区、环白龙湖与亭子湖库区、嘉陵江流域、主城区及三江新区等重点策划包装项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求谋划包装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四、应把握好的几个关键
  (一)加快编制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由市林业局牵头,迅速遴选专业咨询单位,编制形成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体策划方案,为市本级和各县区编报国家储备林建设具体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综合平衡项目用地等资源承载能力、项目建设规模、融资主体资格及承贷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市、县区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符合“依法经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有与项目建设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应规定;信用状况良好,达到授信银行评定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不良记录;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申请短期贷款的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须在1年以上,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除新设法人和事业法人外,上一年度要实现盈利”的基本条件,优先选择具有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意愿和融资需求;项目相对成熟,主业符合或与主业相对较近的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三)多渠道筹集项目资本金。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储备林项目资本金须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可多渠道筹集:一是通过本级财政投入对项目直接注资;二是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三是可协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采用投贷给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四是可引入产业引导基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五是可引入商业银行、大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要结合本地实际过细研究,寻找最适合自己的途径,多渠道筹集项目资本金。
  (四)妥善化解抵押担保难。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借款原则上是担保借款,信用等级在aaa级及以上的借款主体可申请信用贷款。借款主体通过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方式,既可采取单一担保方式,也可优化组合确定担保方案,累计最高担保额度应覆盖项目贷款本金与还款期前3年利息之和。采用抵押、质押担保的,抵押物以符合授信银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为主,质押物以银行存单、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股权质押等为主,在借款人自有资产应抵尽抵的情况下,可采用林权抵押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原则上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和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借款人为专门新成立项目公司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上其母公司应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测算担保能力时扣除母公司拥有项目公司的相应权益。各地可协调金融机构提前列出融资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由项目实施主体逐一对照落实。
  (五)自主双向选择金融机构。目前,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家银行对于国家储备林项目的贷款政策在省级审批时限、贷款周期、贷款利率等方面大致相同,在省级审批权限(额度)、项目可研深度要求、分支机构设立、项目融资模式、抵押物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本地财政预算ppp空间及企业融资能力,择优选择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同时,银行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评估,实行双向选择。
  (六)依法招引市外企业进行合作。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对项目实施主体明确要求其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有与项目建设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我市市、县两级现有的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抵押物不足,融资能力较弱,需招引市外企业进行合作。招引的市外企业原则上应满足“企业为国有全资公司,具有参与广元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意愿,具备足够的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产业运营能力,具备落地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具体工作的管理团队,与本地国有企业具有一致的利益诉求”等要求,由作为实施主体的市、县级国有企业自主审慎选择,并严格按程序报备,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成立由市委副书记蔡邦银同志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李昱隆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组。有关县区相应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专班。明确1名具体联系人员,构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多级联动工作格局,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工作职责。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和准备工作,负责争取申报国家储备林央省项目支持和贷款贴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融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落实相关费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项目实施重点区域用地空间;市国资委负责根据项目融资需要,组建项目公司;市金融工作局、市农发行等做好全程性、系统性业务指导,配合实施主体(平台公司)做好融资相关业务;实施主体(平台公司)推进项目策划包装、编制融资方案、完善用地、环评等前置要件,负责筹集项目融资相关要素条件,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融资管理和偿还。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各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避免资金挤占、挪用,并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
  (四)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积极性,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管理。市、县区组成工作督导组,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专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全市通报。项目前期阶段,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小结”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反馈情况: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2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2年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30日-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其中采纳12条,未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修改理由 是否
采纳
采纳与否原因
1 部分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建议起草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三章明确的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报《公平竞争审查表》,明确审查结论,并随同发文稿纸一并存档备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   已采纳  
2 请起草单位对照审查标准自行审查,如相关内容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建议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文中部分表述存在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企业差别化对待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审查标准,排除、限制了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机会,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已采纳  
3 按照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有关工作要求,建议将第10页“强化目标考核管理”修改为:强化督促落实。市、县(区)要组建工作推进督导组,定期跟踪项目推进情况,适时专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项目前期阶段,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组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小结”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高效推动快速落实。   已采纳  
4 将第8页(五)自主双向选择金融机构中“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本地财政预算ppp空间及企业融资能力,择优选择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修改为“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   已采纳  
5 将第10页(二)强化工作职责中“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融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落实相关费用”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合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中央、省级财政政策支持”   已采纳  
6 建议将项目策划阶段(2022年5月底前)“按程序遴选专业咨询单位”修改为“按程序遴选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咨询单位”   已采纳  
7 建议项目策划阶段(2022年5月底前)“并按程序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建议明确具体程序及审查备案责任单位。   已采纳  
8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目属于原料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部令第6号)有明确要求。 已采纳  
9 第4页建议将“项目实施主体自主按程序遴选专业咨询单位”修改为“项目实施主体依法确定专业咨询单位”;
第5页建议修改为“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10页建议修改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依据项目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立项”。
  已采纳  
10 建议删除“原则上由市、县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表述 涉嫌影响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未采纳 该政策措施对实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的例外情形。
11 将“择优选择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中的“择优”修改为“自主”   已采纳  
12 删除关于“合理选择抵押担保路径”的内容   未采纳 选择抵押担保路径是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政策性贷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成功与否的关键
13 建议将“实施步骤”中各阶段时间节点整体后延,力争2023年2月开工建设。   未采纳 要抓紧时间积极推进,时间节点不能后延
建议将“苍溪县环亭子湖国家储备林项目”修改为“苍溪县国家储备林项目”   已采纳  
14 将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内容表中,序号9旺苍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项目范围列“旺苍县国有林场、林产公司、米仓山大峡谷经营管护区域及天星镇、盐河镇、国华镇、米仓山镇、英萃镇等28个乡镇”修改为“旺苍县国有林场、林产公司、米仓山大峡谷经营管护区域及天星镇、盐河镇、国华镇、米仓山镇、英萃镇等23个乡镇”。   已采纳  
15 文件第10页,“广元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内容表”表中序号3“广元市嘉陵江流域储备林建设项目”,“项目范围”建议优化乡镇数量和确定规划项目乡镇进行整村划界。   未采纳 “优化乡镇数量和确定规划项目乡镇进行整村划界”范围不清晰,不明确。
16 1、在文件第二部分“重点工作”第三条“项目实施”中第1点之后加上:规范林权流转。林权流转覆盖面广、程序复杂、涉及广大林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心利益,为确保林权流转前后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林权流转必须进场(交易所)交易,并由成都农交所广元分所提供林权流转入场交易鉴证。
2、在文件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二条“强化工作职责”中加上:成都农交所广元分所负责林权流转入场交易鉴证,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对林权证变更提供全程服务。
  未采纳 有违市场公平竞争,有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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